宁城县面向沈阳师范大学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12-05   浏览次数: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编委会下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计划,面向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中(宁城县高级中学、宁城县八里罕中学、宁城县蒙古族中学、宁城县职业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学科

1.招聘计划5人。

2.招聘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沈阳师范大学招聘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招学科的相应院系相同或相近专业)指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上岗前取得相应种类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51cyd.top/ncjyj/zp-js/)。

3.报名时上传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三证之一);

(3)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证明。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材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所需材料:

提供报名时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复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后进行,电话告知审查结果。

(三)面试采取试讲方式

1.试讲时间、地点在招聘院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2.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招聘组现场指定试讲内容,备课3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汉语授课教师岗位须用汉语试讲;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试讲。

3.对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多于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试讲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超出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报招聘领导小组议定。

4.对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不能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四)签订意向书

经试讲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意向并签订意向书。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指定体检的医疗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六)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或调动。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当地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咨询电话:0476-4230070

附: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宁城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