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人: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10


沈师大校〔2019〕220号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践人才的使命与重任,导师的道德修养、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改革导师准入条件、评聘和评价办法,建立导师队伍建设动态调整机制,加快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辽教发〔2018〕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近年来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文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为目标,以更新导师工作理念和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为重点,以调动导师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主线,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通过实行评聘分离建立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导师育人责任,落实教师职业规范,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加强导师培训,提升指导能力,建立健全促进导师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考核制度,维护导师权益,完善奖惩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导师队伍的活力、动力和创造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导师退出机制,实行导师动态管理

1.综合遴选考察,确保导师队伍的整体稳定及不断优化。导师的遴选和聘任依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与管理办法》,按照“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在资格审查中,打破论资排辈观念,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要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既要考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成果,又要重视导师队伍的整体优化。

2.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实行导师评聘分离。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培养过程考核制,变“资格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离,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从制度上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明确导师就是为指导和培养研究生而设置的教学岗位,并与招生需求进行有效衔接,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科学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量。对个别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实行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3.分类制定导师遴选标准,分类评聘。提倡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定评定条件,专业学位导师更加强化实践环节。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均鼓励实施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建议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推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导师团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4.研究探索建立导师考核积分制。按照导师的教学、科研、学科管理、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研究生管理及就业等情况,进行积分量化核算,规定各等级量化标准。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导师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超过优秀标准的导师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奖励,鼓励多劳多得。

5.完善研究生和导师双向互选互动机制。把研究生和导师互选作为改进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明确互选原则、标准、程序及要求,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

(二)崇尚职业规范,强化育人责任

6.崇尚职业规范。研究生导师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自觉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切实爱护、尊重、关心学生,真正担负起对研究生人品、学术、科学精神和探索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责任。

7.强化育人职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导师要结合学术业务培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规范,保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导师还要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其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8.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导师应精心制定和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因材施教,针对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注重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工匠精神,践行知行合一,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课程教学,强化科学思维、品德素养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创新导向,通过科教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知识更新力、学术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实践能力导向,通过产学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知识迁移力、实践创新力和职业胜任力。

9.鼓励导师积极主动保持并增加与研究生之间的定期交流。导师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控制招生人数,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活动或研究工作报告会,积极主动增加每月与研究生讨论交流的次数,及时检查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出差、出国(境)等离校期间,导师应安排并落实好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10.加强研究生教学投入。鼓励导师在研究生课程建设、案例教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专业技术职务和导师评聘条件。支持导师跨学科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导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

(三)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构建合理学术梯队

11.建立健全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对新增导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集中学习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培养单位应积极选派青年导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中青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应少于半年以上的业界工作经历。

12.积极搭建导师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支持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促进导师职业发展。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通过学术交流和访学增强对学术前沿的把握和探究能力,不断提升科研指导水平;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通过支持其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加强与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交流,不断提升实践指导能力。通过团队指导或导师组制,积极培养中青年导师,促进导师队伍梯队建设。

13.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以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原则聘请校外兼职导师,加强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完善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聘任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专家或境外专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加强团队指导,充分发挥导师团队的作用。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研究生培养,建立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锻炼导师队伍,提升指导能力。

(四)建立导师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指导能力

14.重视导师的进修学习。培养单位应支持导师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专题学术会议,进行科研攻关,有条件的单位可派导师到境外高校进修学习,使导师拓宽专业面,了解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进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15.发挥和提高学科带头人作用。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研究生导师队伍中的骨干和核心作用。挖掘和培养学科带头人,确立其“领头羊”地位,汇聚专业导师队伍,构建学术梯队。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学术梯队的发展,将学术梯队建设与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学术梯队进行激励性评估,实行按章评估、优胜劣汰、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 

16.进一步增强导师组的影响力。结合现代大学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保障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导师组在招生、培养、学位申请与授予等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构建新时期的尊师文化,增强导师的职业成就感,积极营造导师全心投入、专心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保障

(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认真落实《沈阳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导师考核评价体系,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突出对育人责任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

(二)健全奖惩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导师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在教学奖励、项目立项、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推荐;将导师获得政府类省级以上研究生教学奖励或受到相应表彰,以及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论文奖励或研究生创新创业学术竞赛奖励,纳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所带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导师相应责任;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及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完善导师考核和奖惩的具体办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供监督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