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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2023级研究生寝室预定系统
各位新生(仅限全日制研究生)请于8月15日前点击“2023级研究生寝室预定系统”登记是否住校。住宿登记只能提交一次,请谨慎考虑后作出选择;未登记视为不办理住宿,不予安排宿舍;非全日制考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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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经研究生个人申报,各培养单位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定,我校共有58名硕士研究生拟推荐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校部202房间)联系电话:024-86592968附件: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30日附件: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序号学生姓名学号性别民族培养单位专业1于欢18565018女满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2田苗18565012女汉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3柳楠18572001女汉旅游管理学院课程与教学论(旅游)4马嘉蓉18550001女汉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5杨德蕾18553002女汉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6张良18530005女汉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7付江珊19827010女蒙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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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加强线上学习期间研究生纪律管理的再通知
各学院:自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开展以来,师生们都能积极参与全力投入,保障了研究生教学质量。我处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在教学组织、督导和管理上会持续跟进,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疫情期间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使研究生线上学习达到预期效果,共建良好教学秩序,现对线上学习期间研究生纪律再次要求如下:一、研究生应按照线上教学安排按时参加线上学习,并保质保量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二、线上学习期间严格执行“研究生异地流动审批报备制度”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离开家庭居住地。三、线上学习期间,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社会活动(如实习实践、见习、外事活动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履行相关审批报备手序。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如有违反上述情况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细则》严肃处理。研究生处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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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研究生推迟开学的通知
2月7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是教育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守住校园这片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切实作好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同学人身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党组的有关要求,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二月底前不开学,任何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状况待定。届时,学校将通过正规渠道向全体研究生发布开学开课通知。请广大同学务必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各项通知,积极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休假时光,积极开展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新学期的新任务新目标做好充分准备。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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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致沈师全体研究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新年好!近期,全国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正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部署和要求有序开展,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研究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倡议广大研究生从自身做起,坚定信心,科学防治,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工作。1.学校从即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请同学们积极配合学校和各学院做好报告工作,每天将自己的身体状况报告给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导师,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2.学校正统计湖北籍和武汉籍以及近期到访过武汉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的我校研究生详细情况,包括身体状况、联系电话、学院及专业、导师姓名、返程时间及具体车次(航班)等信息,请同学们全力配合,及时报告有关信息。3.请拟参加中学会考阅卷任务、拟提前返校学习和做实验的同学,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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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开展研究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作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对1月26日《关于开展研究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作如下补充说明:各单位开展疫情排查时重点针对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近期有没有进出湖北的情况或接触过重点关注人群的情况;二是本人或家属有没有发烧、感冒或疑似感染的情况;三是对提前返沈或返校有没有特殊的需要或对学校防控工作有哪些要求。如果通过排查,本单位研究生没有特殊情况,请每天中午12:00前在群里回复“学院+无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排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进行填报。关于研究生提前返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辽教电〔2020〕9号)要求,全省高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有一部分有评卷任务的研究生,请随时等候学校的相关通知。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在群里发布。附:研究生排查信息统计表.xls研究生处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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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开展研究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势在必行,诚请各培养单位理解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从现在开始,对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全面排查本单位湖北籍学生的情况。我处根据研究生信息库,初步统计出了有可能是湖北籍学生的信息,在群共享表格中。请大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填充、完善,务必要把相关学生信息摸准。这个数据要求比较急,请大家26日晚上5点前反馈回来。下一步,请各单位关注工作群里通知。如果通过排查,本单位研究生没有特殊情况,请在每天中午12:00前在群里回复“学院+无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按照《排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的样式填报。附:研究生排查信息统计表.xls研究生处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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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为了规范研究生的请假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所有在校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病假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三、研究生除节假日之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处。四、研究生因病请假,须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假一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工作秘书批准,一周以上至两周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三周以上须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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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细则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优化环境,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在籍的研究生。第三条学校有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的责任,研究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第四条学校对违纪研究生实施纪律处分,是学校依法享有的管理权力,是学校对研究生偏离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的而进行的警示和纠正,是对研究生的一种辅助教育形式,其目的也是育人。第五条学校对违纪的研究生实施纪律处分的原则是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合法、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研究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研究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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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研究生课程考核规定第一条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学习和考核。1.每学期所选课程应当按规定参加考试,漏选课程必须在开学初两周内提出补选,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以参加学习。2.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考核。3.每门课程无故旷课四次或每门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当年的考试资格,按规定重修该课程。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一般为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和实验课、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可采取考查方式。学位论文以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见《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公共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第三条考核方法应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可闭卷、开卷或闭开卷结合。笔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口试应有口试提纲和详细记录。考查可通过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实验报告以及总结报告等方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结合课程特点,按教学计划确定。第四条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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