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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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沈阳师范大学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招收、培养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外国留学生授予学位和教育部有关中国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
1. 我校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攻读相应学位的外国留学研究生。
2. 外籍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其他各相关培养单位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培养工作
1.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要认真做好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2.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3.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由所在学院参照中国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制定。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位工作
1.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
(4)汉语授课生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六级标准,申请外语授课的研究生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我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学历。
2.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经过一年半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者,进行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3.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研究报告,也可视情况为专题调研或工程设计等。论文选题应尽可能选择应用性强的课题,应能反映学位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位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并附有英文摘要。
四、其他
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奖学金、毕业、外事管理等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学生事务管理由各相关培养单位负责。
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