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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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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师大校〔2026〕105 号)
24
2026-08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沈师大校〔2026〕104 号)
08
2026-05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师大校〔2026〕71号)
08
2026-05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师大校〔2026〕70号)
26
2025-12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师大学位〔2025〕20号)
01
2025-12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师大校〔2025〕202号)
06
202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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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以及沈阳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抽检到的硕士学位论文。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两个层级六种结果,即:校级抽检合格、校级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校级抽检存在问题;省级抽检合格、省级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省级抽检存在问题。第二章抽检评议结果的认定方法第四条校级抽检评议结果的认定方法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各培养单位要在论文答辩前2个月,聘请2-3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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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沈阳师范大学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沈师大校〔2019〕220号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践人才的使命与重任,导师的道德修养、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改革导师准入条件、评聘和评价办法,建立导师队伍建设动态调整机制,加快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辽教发〔2018〕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近年来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文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为目标,以更新导师工作理念和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为重点,以调动导师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主线,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主要目标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通过实行评聘分离建立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导师育人责任,落实教师职业规范,健全以导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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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沈阳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沈师大委〔2018〕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辽教电〔2018〕23号)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沈师大委〔2015〕6号)《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沈师大委〔2015〕27号)《沈阳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17〕246号)《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17〕2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总体要求是:以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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