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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2026年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补缓考考场安排
全体考生: 兹定于2026年5月15日(周五)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补缓考,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1.考生凭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可参加考试; 2.每场考试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备考,开考15分钟后不可再进入考场; 3.不可自带草纸,由监考教师提供; 4.进入考场须遵守考试纪律,手机关机连同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5月14日前与研究生院联系确认参加考试,电话024-86592968。1.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场安排(补缓考).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3日一审一校:谭慧敏二审二校:荆永君三审三校:武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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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2026年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场安排
全体考生: 兹定于2026年5月10日(周日)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1.考生凭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可参加考试; 2.每场考试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备考,开考15分钟后不可再进入考场; 3.不可自带草纸,由监考教师提供; 4.进入考场须遵守考试纪律,手机关机连同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预计于5月14或15日安排补缓考,请需要参加缓考的考生于5月7日前与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4-86592968。0.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场安排(公布更正).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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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关于编制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为科学规范做好2026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一)制定范围涵盖2026年所有招生类别,具体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及招收的留学生专业。(二)制定流程和时间安排1.调研起草与学院审定阶段(5月6日-6月12日)(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实行按一级学科设置,具体要求见《202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1),采用新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设置,采用新版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未发布新版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专业学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工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主要是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部分)制定。其中,全校课程统一执行16学时/1学分,确因课程属性、教学内容需要保留18学时/1学分的,须开展充分论证并由开课单位做出说明。毕业(学位)论文的学分,除教指委有明确要求以外,均为0学分。各专业学位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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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关于编制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为科学规范做好2026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一)制定范围涵盖2026年所有招生类别,具体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及招收的留学生专业。(二)制定流程和时间安排1.调研起草与学院审定阶段(5月6日-6月12日)(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实行按一级学科设置,具体要求见《202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1),采用新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设置,采用新版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未发布新版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专业学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工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主要是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部分)制定。其中,全校课程统一执行16学时/1学分,确因课程属性、教学内容需要保留18学时/1学分的,须开展充分论证并由开课单位做出说明。毕业(学位)论文的学分,除教指委有明确要求以外,均为0学分。各专业学位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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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关于面向全校征集硕士研究生通识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强化研究生通识教育与综合素养培育,着力提升思政引领与法治安全、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学术规范与科研能力、数字素养与智能技术、前沿交叉与全球视野、创新素养与全面发展水平,打造一批校级精品公共选修课程与“沈师研究生荣誉课程”,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征集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选题,择优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全校各教学教辅单位、科研机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二、课程定位与要求课程性质:硕士研究生全校性通识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16学时,1学分开课时间:2026年9月开始(春、秋季学期均可开设)开课要求:三年内开设不少于3轮,保持稳定运行开课条件:选课人数达到学校规定规模方可开课授课对象:全校硕士研究生三、课程建设类别课程须紧扣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重点围绕以下领域申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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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沈师大学位﹝2025﹞20号),现开展“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项目申报工作。一、总体目标创新项目旨在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二、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并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创新研究和实践创新研究的能力,无学术不端行为。2.理论课程学习基本结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距预期毕业时间有一年以上。3.每名研究生作为项目申请人仅可申报一个项目,在所负责项目未结题前不可再次申报项目,同时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不含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学习背景的研究生组建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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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关于申报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项目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6﹞76号)(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成果应符合文件中关于“参赛成果范围”和“参赛成果条件”的有关规定。2.2026年3月26日—3月31日,各单位组织成果申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3.2026年4月1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2026年4月2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后推荐成果(十项),并公示三个工作日(4月2日-4月8日)。5.纸质版材料所有需盖章的地方均加盖学院公章。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①《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Excel文件)(附件2)②《申报书》(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文件)(附件3),其中成果编号暂时空白,待学校评审结果确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③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纸质一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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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我校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汇报评议工作
8月31日—9月2日,我校集中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汇报评议工作。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评议历时3天,涉及25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5个硕士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和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共评议99个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汇报评议工作。汇报评议按照学科大类分文史哲1组、文史哲2组、理工组、艺体外四个组别、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校学术委员会前审阅材料阶段(8月31日—9月2日),第二个阶段为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审议培养方案评议标准,第三个阶段为按学科门类分组现场汇报、研讨与审议。9月2日上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校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德永主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院长卢伟作了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基本情况和培养方案审核标准的汇报。校长郝德永对培养方案评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研究生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基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和落实培养内容与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执行质量标准、保障培养质量的基本前提。培养方案标准不高,人才培养质量难以提高。他要求各位学术委员要认真审议每一个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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