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清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示
发布人: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971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清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示

各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在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现开始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履行撤销学籍流程。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培养单位

专业

学号

姓名

法学院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899028

顾烨

法学院

法学理论

11535006

孙大轶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教育管理

12807002

刘芳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教育管理

12807006

胡睿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学科教学(思政)

13808005

崔明月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学科教学(语文)

  15802015  

刘春晓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学科教学(语文)

15802034

吴天航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学科教学(数学)

15804003

于婷婷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13553006

陈晚晴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13553011

赵翔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13552008

徐仕薇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共党史

13509003

潘旭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

13540001

刘一群

生命科学学院

动物学

13519003

苏晶晶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2502030

高诗逸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11562013

王刚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12562009

杨雯晰

文学院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2534010

刘晶刚

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育技术学

11539001

韩露萱

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育技术学

11539007

邢鹏

请拟予清退学籍的研究生了解以下情况:

1.2019117--20191220日期间,学生可以与所在培养单位联系,主动申请退学。逾期未主动申请退学的,研究生处将通过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方式撤销学籍。(包括撤销学籍、主动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将在学信网学信档案上予以记录。)

2.已完成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者,如学生本人没有提出其他意见,将在学信网按结业给予注册,结业证书于12月末发放;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二分之一以上且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肄业证明;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二分之一的,可以申请写实性学习证明。办理结业、肄业或学习证明者,需提供个人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1张,结业者还需提供同底版的电子照片。

3.有档案在学校者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可以到研究生处领取档案。在学期间成绩单由研究生处出具。涉及到退费者,需到研究生处开离校证明。退学费者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对撤销学籍有异议者,可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请申辩。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24-86592968谭老师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