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沈师大校〔2020〕1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以及《沈阳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精神,切实做好延期返校期间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全力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努力减少疫情对学生学业的影响,防止学生产生焦虑情绪,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组织教师全面做好理论课线上教学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延期返校期间不停学、不停教、不停课。
二、线上教学工作安排
(一)组建线上教学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积极协助2020年春季学期开课的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创建课程教学微信群或QQ群,群名称统一为“××年级××课程线上学习群(必要的备注)”,群主原则上为任课教师,便于任课教师开展线上教学工作。建群工作于2月22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通过电子邮件将群号、群名称、课程名称、主讲教师、授课人数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备案。
联系人:谭慧敏,电子邮箱:369511672@qq.com。
(二)线上教学准备工作。各培养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做好线上教学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授课调整预案。各培养单位要依据课程设置及原教学计划安排,根据疫情具体情况,做好对课程设置和开课计划做适当调整的预案。正式开学后,将视实际情况酌情采取线上教学、缩短本学期考试周时长、周六日排课、缩短暑假时间、课时和教学周数较少的课程延后集中排课等方式灵活安排,具体时间待确定具体开学日期后通知。
2.确定网上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网络开展线上课程教学,并加强过程监督,积极开展在线答疑辅导。可通过“爱课程”“酷学辽宁”等优质慕课平台精选对应的课程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可通过“雨课堂”“学习通”等智慧教学工具的视频(音频)直播功能配合课件开展在线讲授与辅导答疑;也可或组织学生通过微信群、QQ群等进行在线学习。
3.提供网上教学资料。各教学单位要指导组织任课教师依托教育部推荐的各级各类在线课程平台、省及校内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根据教学计划遴选对应的课程资源。任课教师要提前准备好教学大纲、电子教案或课件、教案、需要阅读的文献资料、相关电子网络课程、课程推荐参考书目等教学资源,提交到课程学习群,组织学生学习。各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和审核任课教师所选资源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匹配度,并将相关信息留存备案。
4.选取主要教学平台。为保证教学过程管理、监控及数据统计,便于教师进行线上教学指导、答疑及学生作业等教学管理过程的实施,教师要提前了解掌握各类免费教学平台功能,精心挑选一个主要教学平台,组织线上教学工作。建议以“超星泛雅”或“腾讯课堂”网络教学平台作为主要教学平台,教师和学生分别在平台上注册个人信息,同时,可选择两个网络教学平台的电脑或手机端开展教学或学习活动。
5.制定课程学习要求。任课教师按照学生线上学习时数和学习任务或课程作业完成情况,确定课程学习评价标准和评价措施,以便为考核学生学习效果提供依据。基于教学平台数据统计功能,定期统计各门课程教师授课、互动交流、作业布置及完成情况数据,以达到保障线上教学质量的目的。
6.开展线上教学工作。2月24日,原计划开课之日起,任课教师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理论课线上教学,做好答疑解惑、组织考核等工作,同时需要做好线上课程教学与学生返校后正常教学的衔接准备工作。
(三)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学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活动;暂停一切团体或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开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三、研究生论文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开题和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通讯评议、网络评审、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保存相应的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可延期报送。
(二)拟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积极与导师保持学业沟通,在导师指导下继续推进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把握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度,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处将根据学校防疫工作部署对学位论文提交、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做出调整及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线上教学组织工作。研究生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培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一个专业一个方案”的原则,根据教学任务、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学生情况等情况,研究制定延期开学的应急教学组织具体方案。具体方案于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研究生处备案。
联系人:谭慧敏,电子邮箱:369511672@qq.com。
(二)强化落实。研究生处督促检查各培养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教学活动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教学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加强线上教学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线上教学工作落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要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研究生的日常联系和学业指导,并做好相关指导记录,按照“日报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告。
(三)失职追责。各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