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0〕142号)(附件2);名额分配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计划分配方案》(附件3)。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处
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二)教务处
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2.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4.智育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及排名。
5.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须含学院推免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具体计算方法)。
各学院请负责审核学生在校6个学期是否有补考科目。务必于9月28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和教务处(注:“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要求报送两份,分别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接收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附件4)。
三、相关要求
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另外,各单位对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要认真执行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复议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5.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推免生申请资格。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加大对推免招生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推荐阶段
联系人:孟老师(学生处) 电话:024-86574429
联系人:张老师(教务处) 电话:024-86593389
(二)接收阶段
联系人:吴老师(研招办) 电话:024-86592979
推免生复试时间为10月15日-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文件)
2.《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0〕142号)
3.2021年推免名额分配情况
4.《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5.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
6.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7.《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书》
8.2021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8.rar
沈阳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