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3-18   浏览次数:11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项加分):

一、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符合上述(一)-(三)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等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相关项目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请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等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工作证明(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7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ynuyzb@163.com,邮件主题为“加分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同时请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于3月27日17点前(以邮寄时间为准)邮寄,仅限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老师收,电话024-86592979)。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未经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请考生及时准备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等政策申请表》.doc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