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项加分):
一、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符合上述(一)-(三)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等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相关项目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请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等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工作证明(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7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ynuyzb@163.com,邮件主题为“加分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同时请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于3月27日17点前(以邮寄时间为准)邮寄,仅限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吴老师收,电话024-86592979)。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未经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请考生及时准备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等政策申请表》.doc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