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城市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招聘教师方案》工作要求,体检、考察工作已结束。从即日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请学校广泛监督。如对下面考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访方式向兴城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来电和来访应告知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429-5332013(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兴城市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