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6文章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45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督,响应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统一交存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国家图书馆联合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23号)及《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平台二级用户创建

1.各培养单位须以学院为主体,完成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二级用户创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二级账号导入表》(附件1)。填表说明如下:

1“院系代码”请查阅《各院系名称与院系代码表》(附件2),准确填写;

2“院系联系人姓名”,填写平台二级账户管理员姓名,原则上应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3“院系联系人职务”,按实际情况填写,无行政职务的填写“研究生秘书”

4“院系联系人手机号”和“院系联系人邮箱”,主要用于平台账户绑定,须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各培养单位于2025112716:00前,将《单位二级账号导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上传平台。

3.2025121日前,各培养单位登录平台完成手机号、电子邮箱绑定及院系联系人信息维护工作。

二、硕士学位论文质检

1.2025128-9日,各培养单位登录平台下载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做好论文交存前期准备。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对应的硕士学位论文须“应交尽交”;处于涉密期内的涉密学位论文暂不交存,但须提交定密相关材料,按规定解密后及时补报交存。

2.20251210-31日,各培养单位严格执行“指导教师(或导师组)初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检”的二级质检流程,完成交存前第二次全面质检,并编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交存前质检工作情况说明》(需明确质检标准、质检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202615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通过学院质检的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及《质检工作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4.2026110日前,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论文复制比检测及校内外专家质量抽查,检测与抽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各培养单位,对不合格论文按规定督促整改。

三、硕士学位论文交存

2026115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平台上传工作。论文交存要求如下:

1.上传论文须为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最终定稿,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关键词、作者及导师信息等须与《学位授予信息表》完全一致;

2.论文格式为PDF格式,按平台规定命名规则命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艺术作品须与学位论文汇总至同一文件夹,以zip压缩包格式上传;

3.涉密论文不上传原文,但须按学位中心要求提交定密证明、涉密范围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环节,明确分管领导、研究生秘书及指导教师的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格执行质检流程,强化对论文原创性、学术规范性的审查,杜绝不合格论文进入交存环节。

3.按时报送,逾期追责。严格遵守各阶段时间节点,做到硕士学位论文“应交尽交、按时交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永君、金丹

联系电话:024-86592968

电子邮箱:xkzzwz2022@163.com


附件:

1.《单位二级账号导入表》附件1. 单位二级账号导入表.xlsx

2.《各院系名称与院系代码表》附件2. 各院系名称与院系代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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