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文章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1838

各学院:

按照学校同等学力申硕工作意见,我校将实行校级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两级管理模式。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申办资质审核、招生资格终审、招生专业目录审定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等工作。当前已经进入同等学力申硕招生季,为扩大学校同等学力申硕办学范围,现向各学院发布申报办学资格通知,有条件有意愿的学院可以向学校提出办学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1.申办条件。拟申办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的专业须同时满足:依托本校相应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两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备完整的培养方案、稳定的师资团队及教学保障措施;招生规模严格按本专业培养能力核定。

2.申办材料。各学院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申报审批表》(见附件),附送招生简章、培养方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已经获得办学资格的专业请将上述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3.材料审核。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培养方案、师资匹配度、办学规模合理性等内容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工作要求。各学院要充分论证办学条件,在全面保证办学质量的前提下,经由学院集体研究后于4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发送至hantao@synu.edu.cn

联系人:韩涛 联系电话:86592979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申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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