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方芳副教授

发布时间:2026-04-07文章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208


方芳,女,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兼常务理事,辽宁省首届法治建设领军人才法学研究领域骨干人才。她始终坚守教学科研一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及思政教育工作,是法学理论学科骨干。方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育人成效显著。

一、坚定理想信念,做学生信赖的“引路人”

方芳同志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她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理念融入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她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在日常工作中,她关爱学生,定期交流,尽力解决学生在学业、心理及就业方面的困难,历年师德考核与评教结果均名列前茅,是学生信赖的引路人。

二、坚持科研创新,做学术探索的“开路人”

方芳同志研究方向聚焦法理学基础理论、新兴权利及地方法治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体系。她聚焦前沿,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等。她成果丰硕,出版专著《当代中国城市道路通行权研究》及教材《行政法律实务实训教程》等。在《学术交流》《人权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她教研相长,通过“在实践中学习”的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科研规范。

三、深化分类培养,做卓越法治人才的“筑梦人”

方芳同志精准把握新时代法治人才需求,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个性化指导。她主持辽宁省本科、研究生教改项目,其成果获“辽宁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她主讲的课程获批“辽宁省一流本科课程”。她编撰的三篇专业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中心法硕分中心”,在全国法硕培养单位推广。她培养的2名研究生考取博士,获评“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等多项荣誉。

四、践行社会服务,做地方法治建设的“智囊团”

方芳同志致力于优化培养条件,为研究生营造优良学术氛围。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等职,担任沈阳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市检察院听证员等,为地方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智力支持。

方芳同志集政治素养、师德风范、学术造诣与育人情怀于一身,是新时代优秀的研究生导师。


一审一校 | 邴   喜 刘昕彤

二审二校 | 荆永君 韩   涛

三审三校 | 武航宇


版权所有: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校部202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2979,024-8659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