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文章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严格规范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管理,切实保障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有序推进202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6317日修订)》(沈师大学位〔20265号,以下简称“细则”,附件2)及《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延迟公开管理办法》(沈师大学位〔20266号,附件3)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人员范围

我校2026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且已顺利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学位论文预答辩及论文评阅的研究生。

(二)答辩时间安排

答辩统一安排在510日至530日期间开展,具体答辩日期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答辩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严控答辩流程、压实过程管理、规范材料归档,严格落实公开答辩制度,强化抽检结果运用,严肃追责问责,杜绝答辩流于形式。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低分数段论文修改与审议

对于评阅成绩在60-70(不含70)分数段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对照专家评阅意见及《2023年辽宁省通用版评阅书》(附件4),全面修改与完善论文。修改完成后,将论文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填写《评阅成绩在60-70(不含70)分数段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附件5Word格式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于答辩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规范答辩委员会组建与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在答辩前完成答辩委员会组建,确保委员会组成人员符合规定、分工明确。答辩前一周,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公开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论文题目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将《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6Word格式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于答辩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

3.规范提交答辩相关材料

1)答辩表决材料

答辩表决票使用《答辩表决材料》(附件7)规定版本,答辩记录本使用指定封面,答辩记录采用A4纸打印,表决票与答辩记录本须按学校档案室要求规范装订,由各培养单位妥善保管。《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8Excel格式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于6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硕士学位申请书》与《毕业生登记表》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每人领取《硕士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各2份,并须手写填写、签字确认、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经培养单位盖章后,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办理盖章手续,盖章后取回妥善归档。

3)《学位授予信息表》

《学位授予信息表》(附件9Excel格式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于6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填写要求详见附件9相关注意事项。该表数据上传至“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后,将在辽宁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本年度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数据不得更改。为确保数据准确,须经导师(导师不便时可由分委员会主席)确认后手写签字。

4.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交存要求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交电子版论文终稿(同时提交PDF格式和Word格式两版),文件命名规范为“学号_姓名_学院简称”。各培养单位按“延迟公开论文”和“非延迟公开论文”分类汇总后,6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合格后,将非延迟公开论文提交至中国知网。

论文封面信息须与附件9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须由论文作者本人正楷手写签字;论文封面“完成时间”与“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页日期均填写为论文答辩日期。PDF格式论文须为直接生成版本,严禁提交图片扫描版,确保清晰完整、无缺页漏页、无文件损坏,不得出现“延迟公开”等字样;若论文设有查看或编辑密码,交存前须彻底删除。

延迟公开论文须额外提交以下材料:《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10,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四份)、《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延迟公开申请汇总表》(附件11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延迟公开信息承诺书》(附件12,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以上材料须与电子版论文终稿一并于6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质量复核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落实论文提交前四方(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分管副院长、培养单位院长)责任审查机制,对本单位2026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质量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须编制《XX学院202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13),每位学位申请人须填写《2026年上半年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审查表》(附件14)。附件13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附件14(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须于6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

各培养单位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完2026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审查工作,并召开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核6月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编制《XX学院关于2026届(6月毕业)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情况的报告》(模板见附件15),并附上《XX学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审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6)及《202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人协查名单》(附件17)。

附件15(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附件16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和附件17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须于61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永君、金丹      联系电话:024-86592968

联系邮箱:995733833@qq.com


附件:202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材料.zip

1.学位授予相关文件(附件1-3

2.学位论文答辩材料(附件4-12

3.学位论文质量复核材料(附件13-14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材料(附件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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