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科学规范做好2026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一)制定范围
涵盖2026年所有招生类别,具体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及招收的留学生专业。
(二)制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1.调研起草与学院审定阶段(5月6日-6月12日)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实行按一级学科设置,具体要求见《202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1),采用新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设置,采用新版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未发布新版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专业学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工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主要是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部分)制定。
其中,全校课程统一执行16学时/1学分,确因课程属性、教学内容需要保留18学时/1学分的,须开展充分论证并由开课单位做出说明。毕业(学位)论文的学分,除教指委有明确要求以外,均为0学分。各专业学位应根据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要求,参考实践环节考核表(附件4),制定本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
(3)培养方案须通过本单位意识形态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和审定后填报《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表》(附件5)。
2.研究生院初审阶段(6月15日-6月18日)
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和内容初审,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审议阶段(6月22日-7月10日)
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提交审议。
4.修改定稿与备案阶段(7月13日-7月17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审议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并将终稿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按规定时间完成培养方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
(一)编制范围
所有列入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均须按照模板编制教学大纲(附件6)。
(二)编制要求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教学大纲电子文档命名须遵循统一规则,格式为“教学大纲: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培养方案相关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2日前,将培养方案、《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在审查表中,应详细说明培养方案的修改或增减内容及其依据;若为新增专业,还需阐述培养方案的定位、特色及调研情况。即便无修改的方案,也必须完成意识形态审查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程序。
(二)课程教学大纲
请各培养单位于8月21日前,将培养方案内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特别提醒,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严禁开课。下学期,研究生院将组织校督学对教学大纲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慧敏
电话:024-86592968
邮箱:369511672@qq.com
附件:
1.202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2.培养方案模板(学术学位)(含排版说明)
3.培养方案模板(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一览表有变动,请用新表)
4.实践环节考核表模板(参考模板)
5.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表
6.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7.《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
8.《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9.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要求(2024年)(全部内容可查看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10.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22〕79号)
11.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
1.2020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一)(试行).pdf
2.2020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二)(试行).pdf
3.2020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三)(试行).pdf
4.2020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四)(试行).pdf
5.2020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五)(试行).pdf
6.2020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一).pdf
7.2020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二).pdf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