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二条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第三条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第二章 招收推免生的专业
第四条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仅限全日制相关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具体招收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为准。
第三章 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以下材料本校考生已于推荐阶段报送,无需重复报送;外校考生可于复试期间将相关材料交到各学院。
第五条 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第六条 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第七条 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第八条 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第九条 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第四章 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符合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报考我校。
推免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上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第十三条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及专业面试等。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9月22日8:00开通发送复试通知功能。复试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学院实际通知为准(各学院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于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
9月24日8: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以上具体开通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第十四条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七日。
第十五条 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对本校推荐名额不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第十八条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六章 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如有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