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二条 我校2025年拟招生人数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硕士目录”中查询,拟招生人数均按专业公布,且不包含接收全日制推免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含接收全日制推免生)以国家下达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复试前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分专业计划。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 我校拟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研究生的招收相关工作以最终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第三章 招生类型
第四条 2025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报考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就业形式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现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食品与营养、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五章 报 名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八条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第九条 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录取当年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须详尽、准确。通讯地址、移动电话、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在2025年9月前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手机变更等问题而出现无法投递或投递失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1.对于国内学历(学籍)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数据。
2.对于持有国外学历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需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届时将认证报告交至招生单位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为预报名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8日为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日9:00-22:00。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在报名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初试:
(一)在考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第十四条 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中下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以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时,与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无关,以报名信息为准。
(四)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2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经复试考核,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算值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学校按照拟录取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是否录取。待录取通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上一经确认,概不得取消或撤回,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学费与学制
第十五条 我校将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拟制定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我校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具体详情可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6-9页或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八条 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学年) | 获奖比例 |
特等奖 | 10000 | 3% |
一等奖 | 8000 | 12% |
二等奖 | 6000 | 15% |
三等奖 | 4000 | 20% |
(二)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按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其他专项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的研究生。
2.单项奖学金: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考取博士研究生等奖励。
第二十条 上述奖助政策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如有内容与学校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学校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将注明其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上课时间为寒假或暑假,其他非全日制专业上课时间为周末或节假日等其他业余时间,具体上课时间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可接收外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202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2979 传真:024—8659250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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